本报讯(记者荆常忠报道)7月3日下午,记者在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中提出,“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并稳定现有岗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该政策具体的执行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会介绍,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执行标准是: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以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为落实好稳岗返还政策,真正做到为企业“排忧解难”,大力畅通稳岗资金发放渠道,我市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开展后台数据比对,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资金可以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