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这对整个社会养老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滨州市民政局2024年12月发布的《2023年度滨州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106.2万人,占比达到26.41%;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83.5万人,占比达到20.75%。两项占比均高于全国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2.79、3.32个百分点,滨州已然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随着我市老年人口占比的逐年上涨,社会养老负担进一步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激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以居住地为中心,社区和家庭服务为半径”的可持续性健康养老服务类型,因其便捷的服务供给形式、相对较低的成本和宽泛的人群覆盖范围,成为未来城市养老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市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仍需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强化法治建设,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法依法办”。社区居家养老相较于集中养老,需要有更明确的法律规范约束和更细致的执行条例指导开展各项工作。针对目前社区居家养老缺少专门性规范法规条例现状,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法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滨州市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规范家庭和社区照护的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工作体系构建、发展要素支撑、服务供给质量方面,均能充分满足社区居家养老多维度、细分化需求。通过出台更多专门性、指向性条例与法规,构建既有总体指导性法律法规又有专项执行条例细则、“一主多辅”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具有适应性、综合性和协调性的法律保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构建多元要素,打造“产研学、医康养”有机融合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现阶段居民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更多地集中到健康疗养方面,打造以康养产业为支撑、多要素融合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成为发展趋势。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滨州职业康养学院建设进程,同时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医养结合”实训基地,通过细分专业、定向培养、提供全程就业指导等,培养老年养护专业技能型人才。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分级诊疗功能,保质保量实现家庭护理、家庭出诊、特需服务等延伸性医疗服务,健全双向转诊机制和与社区居家就诊相配套的医保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深化“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此外,还要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养老行业,如可采用PPP模式,依托大型企业建设集供养、护理、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康养综合体;鼓励社会资本开发康养社区,打造以“适老化住宅+养老配套服务设施+康养照护机构”为特色的社区模式,真正实现“产研学、医康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联动运营。
科学规范运营,建立公开高效的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对于政府而言,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要进一步提升管理质量水平。公开的管理机制可以提高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管理过程透明度,使供给方和利益方均能够及时了解情况,有助于建立问责制,确保供给方自觉履责,保障利益方权益,提升全社会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认可和接受度。公开的管理机制也有助于政府掌握信息,进一步制定更加科学的社区居家养老规划政策。一方面,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平台,除提供相关机构的行业标准、资质、业务范围、质量评估情况等信息外,还应定期公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数据和投诉处理情况,以便社会公众及时掌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状况。另一方面,要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采用定量和定性方法,结合实地检查和反馈信息处理等方式,对社区居家养老相关从业人员绩效、设施使用情况、用户满意度等进行监测评估,并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对反馈数据进行公示。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形成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体、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专业评估机构负责落实的监督工作体系,畅通监督流程,通过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的监督体系,及时监督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反馈工作成效与问题,协助政府部门不断优化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工作。
作者单位:中共滨州市委党校(滨州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