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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5年6月24日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4,44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凝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共识
  1.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已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2.《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已写入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坚持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3.民营经济是品质滨州建设的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滨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大力倡导“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的理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民营经济规模总量不断扩大、结构调整不断深化、总体效益不断提升、带动效应不断增强。我市民营经济在税收收入、GDP占比、技术创新成果占比、企业数量占比以及城镇就业方面的贡献率均超过90%,成为滨州经济特色所在、活力所在、动力所在,已经具备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问题导向、有解思维,聚焦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支持政策,进一步凝聚关心支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广泛共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要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扎实开展“科技攻关”行动,支持魏桥集团、京博集团等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深化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用足用好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首发经济等惠企政策,大力培育市场占有率高、研发投入高、复合增长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三高一核心”企业。
  5.提升科创平台能级。深入实施“双型城市”“制造强市”战略,大力推进政府主抓、企业主体、院校主动、人才主力、市场主导“五主并举”,鼓励民营企业主动对接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布局创设一批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协作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放大滨州魏桥国科高等技术研究院、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科创平台驱动效应,加快滨州铝产业先进制造省实验室及医疗健康纺织材料、高性能聚烯烃材料等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室效能。强化“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孵化转化”全链条服务,充分发挥滨州科技大市场的作用,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民营企业转化、孵化、产业化。
  6.做实人才引育支撑。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拓展“五院十校N基地”产教融合格局,深化“渤海英才”优化提升工程、优秀青年人才启航工程、“渤海工匠”铸造工程。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建设一批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办好滨州人才节、“赢在滨州”创新创业大赛等特色活动,切实落实引育人才在住房、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深化清单化保姆式贴心服务,优化“引育留用评”人才生态,加大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力度,建设与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的职业人才队伍。
  三、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7.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进一步构建完善“5210N”重点优势产业链体系,发挥重点产业链“链长+链主”作用,推动优势产业向高而攀,增产增值增收,鼓励支持企业绿色能源转型,聚力推动以新能源保障为核心的轻量化铝新材料产业发展。打造全国最大的再生铝生产基地、国家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世界高端铝业基地。聚力推动化工新材料、高端化工产品、电子化学品及化工技术研发转化,发挥“北鲲计划”带动作用,打造世界级高端化工产业基地。围绕生物基、纳米纤维、医疗防护用品等纺织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聚力推动数智化改造,提升品牌价值,做强世界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畜头肉尾”,聚力推动精深加工,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国家级食品产业基地。
  8.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持续壮大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健康、电子信息、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规模,大力培育千亿级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千亿级锂电新材料产业集群。立足大高航空高新产业园、经济开发区航空航天产业园、高新区无人机产业园,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打造环渤海低空经济集聚区。积极争创全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9.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化。加强规划布局,统筹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提升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配套服务支撑。推动博兴商用厨具、惠民绳网、无棣智能电气装备、博兴金属板材、邹平轻量化铝、惠民农副产品加工、阳信肉牛、沾化铝基材料、惠民体育休闲娱乐设施、博兴肉禽加工等特色产业入园集群集聚发展,并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智改数转”,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10.推动未来产业协同化。紧抓阿拉伯木聚糖、人造血管、人工胰腺、胰岛素泵等高成长性项目产业化,大力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布局氢能利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未来产业。支持魏桥国科智算中心建设,推动全市综合算力总规模超过3000P,打造鲁北算力中心,并立足算力资源,拓展更多应用场景,加快相关产业发展。
  四、进一步优化高标准政务服务环境
  11.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要坚持“不说不行、只说能行”的服务理念,深入政策研究和问题化解,做实做好“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加快推动“证照分离”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切实做到应批尽批、应进尽进,保障民营经济适用国家支持发展政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刚性约束,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坚决纠正不公平对待民营企业的行为。
  12.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深入实施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十大行动”、“心安民营”工程,在全国叫响“心安民营”品牌。集中抓好“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持续推进“只进一门”“一网通办”,拓展“无押金”应用场景,打造全国“无押金”城市。健全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及时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推动惠企利民政策“直达快通”全覆盖,为民营经济组织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持续擦亮“滨周到”品牌。
  13.扎实落实惠企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专项转移支付等政策牵引作用,强化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股权投资等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快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能级,推进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税融电融、转型金融试点扩面;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机制,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市县一体化整体性改革。深化“暖企护航”机制,常态化组织产业投融资对接活动,用好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纾困救助政策措施,不断扩大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设备更新贷款规模,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精准金融服务。
  五、进一步提升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
  14.依法保护权益。加强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普法宣传,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推动破解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司法服务需求,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发挥好工商联以及公检法司“护企联盟”作用,以法治之力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1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法律法规。加大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行为。打造府院联动、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行刑衔接、联勤联动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维护民营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16.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检查计划备案、过程监督、案卷评查等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针对同一对象的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纳入跨部门配合检查,加强对落实细微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实施情况监督。避免或者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活动的影响,切实做到无事不扰,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从源头上杜绝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六、进一步聚合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17.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建统领不动摇,坚持工作中找问题,党建上找原因,政策中找办法,发挥好党建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统领作用。
  18. 落实工作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积极履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责,强化政策意识,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做好一切政策举措,挖掘一切潜力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狠抓政策落地和工作落实,全力加快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9. 强化人大监督。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形式,对同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营经济促进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人大代表要发挥联系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优势,积极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为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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