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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7日
滨州行政审判调解率全省领先
文章字数:632
  本报讯(记者宋静涵报道)6月12日,记者在2024年度滨州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全省行政审判质效有9项评价指标,滨州辖区有5项指标优于全省平均值,调解率指标位居全省前列。由于行政案件的特殊性、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定性,调解工作在行政案件的处理中限于特定的案件范围。在行政案件调解中,市中级法院通过四项举措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开展调解。在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案件中,市中级法院征得各方同意,依法开展调解,牢牢把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一红线。
  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制度。针对行政机关有败诉风险案件,市中级法院判决前开展和解工作,给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机会,充分有效沟通,把法理情理讲透,既做行政机关的工作,也做行政相对人的工作,寻求最大公约数,朝着实质化解方向努力。
  探索“法官+和解员”制度。积极探索审前和解,滨城区法院、邹平市法院配备和解员,行政案件在审理前一般交由和解员调解,法官为和解员讲明争议焦点,指明法律规范,提供帮助;和解员及时反馈调解进度、难点堵点,调整工作方向,提高和解成功率。市中级法院尝试组织驻院特邀调解员参加行政案件调解,诉前调、诉中调有机结合,为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优化裁判示范引领作用。针对群体性诉讼案件,市中级法院先行选取一案精心审理,依法裁判并加强引导,让类案后续诉讼者能预判诉讼后果,做调解工作时增加接受和解方案的几率,从源头降低诉讼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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