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刚齐学勇通讯员蔡磊报道)日前,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做好全市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公示进行了部署,要求2019年底前登记的市场主体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申报2019年度年报。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个体工商户延长至12月31日前完成年报申报工作,逾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减轻企业负担、累积企业信用、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手段。市场主体未依法按时报送年报,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直接影响企业经营,影响营商环境优化,进而影响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年报公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实施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基础上,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进一步将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纳入“多报合一”改革。年报“多报合一”领域扩大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统计、海关、人行等6个部门。同时,2020年要推动实现疫苗经营、特种设备经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100%年报。
根据部署,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将按照部门联合的原则,建立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商务、海关、人行等多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落实到位。各部门年报咨询电话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下一步,我市将采取调研、通报、约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年报公示工作的督导。从3月份起,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企业年报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