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05版
发布日期:
市司法局
明确县乡职责 保障行政执法合法性

  市司法局对《滨州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中所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中主要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专项工作等方面的52项具体事项,这些事项绝大多数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使的权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当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承担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等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于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承担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通报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协助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具体执法工作等配合责任。
  这次明确县乡职责,不涉及行政执法体制的变更,不改变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层面的问题。在具体审查过程中,我们重点对行政执法的依据进行了梳理,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将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作出前的检查、巡查与具体执法程序中的调查取证、责令改正、作出执法决定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从程序启动到执法决定作出,均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承担。日常的检查、巡查,对违法行为口头制止,协助执法及执行等配合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保障行政执法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合法性。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按照有关要求,指导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清单》动态调整和交办事项准入等进行审核,保障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履行责任。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