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县乡两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自然资源方面的执法监管,针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上连续两年实现了省级层面“零约谈”“零通报”。但在实际执法工作环节,还存在执法层级体制不理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相对分散等问题,没有真正形成县域执法“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影响了执法的时效性和严肃性。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印发《滨州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的配合责任,对推动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从三个方面落实规范“属地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是以卫片执法为抓手,落实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年度+季度”的工作要求,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比对分析等科技手段,做好图斑核查,及时准确定性,针对违法用地行为督促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对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督导,强化担当负责、履职尽责的主动性,积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办,确保做到“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的坚决移送”,确保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到位。
二是以滨州市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为抓手,掌握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建立覆盖全市、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机制,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涉林案件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结合开展林长制工作,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林木采伐的审批后监管,督导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落实好“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三是全市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要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区域联防联治的防控格局。在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临时指挥机构,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飞防效果进行调查,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及时编发病虫情简报,组织指导全县有效开展人工防治工作,落实好防治责任、防治资金、防治队伍、联动措施,严格考核奖惩,保证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