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赵慧静通讯员孙丽钰
1月26日,李小梅(化名)盯着手机屏幕上的银行到账短信,长舒一口气,2340元工资到账时,距离她在司法所签下调解协议正好20天。
时间回到20天前,无棣县司法局碣石山司法所收到转来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线索:李小梅反映某快递公司拖欠其2024年12月的工资,经多次讨要仍不支付。
司法所工作人员孟维忠立即与当事人李小梅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了事件经过:2024年12月1日至31日,李小梅就职于某快递公司,实际出勤28天,请假3天(符合公司规定),现已离职。她多次向公司讨要2280元工资未果,请求司法所协调处理。
当孟维忠联系快递公司负责人刘爱民(化名)时,对方却称“事情不是李小梅说得这样”。
1月7日一早,双方当事人受邀来到碣石山司法所进行当面沟通调解。
调解现场,刘爱民拿出考勤表:“日薪80元,扣除请假天数,算上加班费,应发2340元。但她突然离职导致岗位空缺,我这边都忙不过来了,我还得现招人接她的活儿,她家属还打电话威胁我!”
“家里突然有急事,实在没顾上交接……”李小梅解释道,“公司说月底统一发工资,可眼瞅着要过年,还有一堆年货需要置办……”
“王所长,您给评评理,我们从来没有说过不给她钱,工资会在月底统一发放,她去年12月31日离职后,第二天就打电话跟我要钱,你说哪有这样的道理?”刘爱民的话里也透着委屈。
“我们这不是急着用钱吗?年根底下,谁手头宽裕?再说了,这本来就是你欠我们的。”李小梅丈夫有些激动地说。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窗外寒风凛冽,司法所调解室内却“火药味”十足。
碣石山司法所所长王红芳敏锐地捕捉到核心矛盾:双方均认可用工事实,争议焦点集中在“离职程序”与“工资支付时间”。于是,她先以劳动法为切入点:“根据规定,工资需按月及时支付,而离职也应提前通知,你们双方都有需要履行的义务。”
转向刘爱民时,王红芳放缓语气说道:“快过年了,家家户户都得置办年货,正是要用钱的时候,这您也能理解。她对象的沟通方式确实不妥,但他也是着急上火,您多担待。”转头,她又对李小梅的丈夫说:“你打电话威胁确实不对,该向人家道个歉。”
3小时里,王红芳既摆法条——逐条解释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又讲情理——用“将心比心”的老理儿化解对立。
最终,刘爱民摆摆手说:“行,损失我承担,工资月底到账。”李小梅和其丈夫一起鞠躬致歉:“对不起,是我们态度不好。”
腊月二十七,工资如期到账。
“能过个舒心年了。”李小梅笑着说。
这场纠纷中,没有激烈冲突,只有反复沟通中的法理平衡。当2340元工资进账,映照的是基层司法工作者把“法”字写进百姓日子的寻常故事——不是宏大叙事,而是让每个劳动者都能攥紧属于自己的那份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