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滨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sd.gsxt.gov.cn)或通过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binzhou.gov.cn/)填报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也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全市经营主体应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