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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在定性模糊地带“破壁” 在秩序民生间“求衡”
滨州“电三电四”专项整治一年来,违法乱象大幅减少,城市形象和面貌改善明显
文章字数:1,374
  本报记者罗军刘凯铭通讯员盖嵘嵘
  4月30日,粉丝只有800多人的网民“囍.越气球布置策划”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短视频,内容是交警在市区吾悦广场附近整治乱停放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以下称电三电四),引来500多条点赞和400多条转发,在200多条留言中,大部分表达了支持治理的观点。
  网民的支持态度,正是滨州破解“电三电四”治理难题的生动注脚。
  自2024年4月启动专项整治以来,滨州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模糊地带“破壁”,在秩序与民生之间“求衡”,在日复一日的坚持中获得市民认可和支持,交出了一份卓有成效的答卷:滨城区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涉“电三电四”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68.3%,伤亡人数同比下降67.28%,违法乱象大幅减少,城市形象和面貌改善明显。
  一年多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乱停乱放,随意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龟速”行驶,任意变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多,保险无法理赔,纠纷难以化解……,这是广大市民对无牌低速“电三电四”的普遍印象。
  无牌、无证、驾驶人员多为老年人,违法成本低、事故成本高,发生交通事故后面临车损鉴定、责任划分、经济纠纷等诸多问题,简单的出行需求在现实中碰壁遇阻,衍生出一些让人头疼的纠纷。问题的关键在于,很长一段时间里,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上路,驾驶人没有驾驶证,更缺乏应有的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意识,不仅自己的出行安全得不到保障,还会干扰公共出行道路环境。
  2023年9月,滨州以《滨州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滨州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双策破题,直击根源:严控生产销售端,设置缓冲过渡期。
  根据方案和通告,我市对2023年10月23日前购买的低速“电三电四”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驾驶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滨州市主城区划定了限行区域和时段:自2024年4月1日起,主城区设置限行区域,东至205国道(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及黄河大道(不含)以内范围。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在限行区内,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违反通行和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符合条件的车辆依法注册登记。
  2024年4月1日以来,主城区执勤点累计通过小程序劝导4.9万人次,拖移无牌违规车辆4000余辆。滨城区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涉及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道路交通起数同比下降68.3%,伤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7.28%,违法乱象锐减,城市面貌焕新。
  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与民生关切结合
  从2023年10月23日到2024年4月1日,再到2025年12月31日,时间窗口的设计颇具深意,城市治理者既实事求是,为系统治理留出足够空间,又为存量消化留出了缓冲期,更充分关心民生,寻找实现秩序与民生的平衡。
  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问题由来已久,源头是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在市场上进行生产和销售。
  坚持源头管控。要求自2023年10月23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非法生产、销售的,由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商家虚假宣传,为老年群体提供车辆合规性查询服务,避免购车陷阱。(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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