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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 办群众满意案
本报记者罗军通讯员王新颖
文章字数:887
  说十指连心,如果一个人一次失去了十个手指,又该是怎样的心情?
  3月18日,彭先生再次用残缺的手臂,向邹平市法院执行干警王治超递出锦旗时,内心7年多的阴霾吹散了大半。
  2018年,47岁的彭先生在施工作业中因他人不慎而失去了十个手指,几乎让整个家庭崩塌。当年,劳动仲裁鉴定彭先生四级劳动功能障碍,要求某公司支付赔偿金8万余元,并自2018年6月份开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1900余元,直到彭先生离世。
  仲裁裁决后,案件被执行人某公司每月不能按时支付,彭先生只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是每次申请执行上一年度的津贴2万余元,连续“打卡”7年。
  7年时间里,无法开车、骑车的彭先生只能由家人陪伴着申请执行。没有劳动能力还要搭上家人,彭先生的断指之痛犹如一个“结痂”的伤口,每年揭开一次,生生地疼。
  同时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仇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与第三人闫某有个协议约定,对彭某的赔偿仇某承担40%、闫某承担60%。实际情况却是,仇某每年支付后,再向闫某追偿,起诉、执行每年都得一次。
  “申请人彭某,每年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仇某,被强制执行支付后,还要再起诉闫某,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兜兜转转,严重影响三方的生活,也大大增加诉累和执累。如果能给三方做工作,争取一次性调解成功,这样三方都能减轻负担。”执行干警王治超在团队案件分析会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当执行干警提出一次性和解方案时,仇某表示同意。“每年都被执行,然后起诉闫某、再申请强制执行的日子看不到头,心累。”彭先生也表示同意。
  执行干警立即做第三人闫某的工作。一周的沟通后,第三人闫某也同意一次性调解,但却对数额及划分有争议。
  为了提高执行效率,避免因同一裁决反复的诉讼执行以及尽早地执行到位,执行干警又再次在调解室做起了三方工作。
  最终,调解协议达成,申请人彭某总共获得赔偿30万元,被执行人仇某及第三方闫某根据各自承担比例,分期履行。
  3月16日,第一笔款项按时到账。随后申请人彭先生送来感谢锦旗:“太感谢了,王法官!压在我心头多年的‘包袱’终于放下了。”
  “站在百姓的角度想想,让涉案第三方一同调解,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达到三方都满意的效果,才能办群众满意案。”王治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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