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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市民文明养犬 不忘加强犬只保护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康曌通讯员周新建
  今年5月1日起,《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相较于我市之前出台的关于养犬的规定,《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无疑更专业、更详细,针对性、操作性更强。
  《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对于养犬管理部门职能划分、养犬的资质、犬只的种类、登记变更、免疫、活动范围、诊疗经营场所、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实施《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民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而不是有些市民认为的“限制养犬”。
  管理部门职责更明确,将各负其责形成管理合力
  《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对养犬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养犬备案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犬只收容场所等工作;查处无证养犬、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城市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作为主管部门,我们的责任很大。”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大队长高冰说,“我觉得,无论是养犬的市民,还是不养犬的市民,都要以平和的心态看待《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实施。因为它并不是针对某一类人,而是针对一种社会问题,是为了让我们的社会更规范运行、生活更美好、城市更文明。”
  据了解,各职能部门将根据《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明确专门人员开展管理服务、查处各种养犬违法行为等工作。“工作面广量大,我们最希望得到市民的理解与支持,这样工作起来会顺利得多,成效也会事半功倍。”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副局长刘岩军说。
  依法规范养犬,需要广大市民充分理解、主动配合
  《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要想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最终取决于人,既需要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积极作为,更需要广大养犬市民的充分理解、主动配合。
  纵观《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各项条款,无不依赖于养犬人的自觉作为。比如,在一定时限内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犬只免疫网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自取得犬只免疫证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备案登记等,这些都需要养犬人主动配合,继而取得最基本的养犬资质。
  “就算《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没有实施,我也会定期带狗去打疫苗。”市民姚先生说,“既然养犬,就得遵守一定的规矩,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不然,受到损害的是所有人,自己到头来也会失去养犬的资格。”
  对于《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养犬行为规范”,很多市民都非常认可。4月18日,我市在万达广场开展了以“依法、文明、规范养犬”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参与的市民很多,大家纷纷表达了对实施《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支持。
  家里养犬的王女士说:“我平时出去遛狗都牵着绳,狗排便了也会即时清理。”滨城区二小的吕正洋小朋友说:“出门遛狗的时候,必须牵着它,不能让它到处乱跑,不能让狗随地撒尿拉‘粑粑’。”
  既是管理也是服务,更是对养犬人和犬的一种保护
  《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中的很多规定,既是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规范,也是对养犬人权利的认定;既是对养犬人和犬的一种保护,也是为养犬人提供更加规范的服务。
  比如,为犬只备案登记、办理犬证、发放犬牌的规定落实后,就等于为犬只上了“户口”。犬只一旦丢失,被人发现后就可以按照犬牌找到主人。“之前狗丢过一次,我满大街贴了很多‘寻狗启事’,被城管批评不说,最终也没有通过‘寻狗启事’找到它。”市民邹先生说,“等上了犬牌,如果狗再跑丢,想找到它就省事多了。”
  《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还规定:“不得虐待、遗弃犬只”“虐待犬只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对犬只进行收容管理”。这无疑是对犬只的有力保护。
  此外,《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还推出了成立专门的养犬管理队伍、设立免疫登记点、开通网上登记渠道、建立大型收容所、规范犬只诊疗场所等举措,无疑让市民在规范文明养犬的同时,还能享受到更便利、更安全、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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