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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构建长效机制让法规规章“落地生根”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程帅报道)4月23日上午,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市司法局代市政府向会议作《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就市直部门贯彻落实六部法规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的充分肯定。
  市政府以“满意度测评”为契机,狠抓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工作,努力打通“最后一公里”,让法规规章“落地生根”,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法规规章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
  针对法规实施情况,市政府开展了“面对面”询问。2019年8月28日晚,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连夜召开联组会议,就《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新闻媒体全程直播报道,市司法局代市政府就贯彻落实配套制度方面工作回答了专题询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等24个市直部门的负责人就具体问题进行了回答。与此同时,市政府组织了“点对点”落实。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2019年9月25日,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送《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的通知,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进行督导调度落实,逐项分解每部法规工作任务、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明确落实时间节点、全面规范配套制度。根据市直部门报送情况,组织召开专题督导调度工作会议,逐项逐部门核实法规规章落实工作进度、分析问题原因、制定下一步具体落实措施。
  此外,市政府创新“全方位”督导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规范法规规章贯彻实施的主体、范围和程序性任务,具体将贯彻实施程序分为“实施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实施评估阶段”三个阶段,并具体明确了每个阶段相应的一些程序性任务,要求各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加强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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