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报道)3月7日,我市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支持政策,并结合滨州实际出台17条措施,积极帮扶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开门营业。
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实行“一户一策”指导,提供物资援助、制定补贴政策
《意见》指出,我市将遵从分区分级分类原则,在全面落实“六个一律”基础上,推动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按照《关于有序恢复服务业经营的通告》要求,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实行“一户一策”指导,采取“线上登记”形式,向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或当地乡镇(街道)登记后即可复工复产。同时,将聚焦个体工商户所需,帮助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协助采购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物资,各地要制定适度补贴政策。
组织相关企业、中介机构采取包车等方式,“点对点”接回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返岗复工。指导复工人员申领滨州健康码或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卡,凡符合县(市、区)复工复产防疫规定的人员不再实施隔离,社区(村居)不得禁止外地返工人员租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人员到个体工商户用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此外,各地将消除道路硬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畅通运输链条,不得中断农村公路,不得擅自设置检查监测点,不得以无通行证件等理由限行或劝返,保障复工复产“全产业链”物资运输,确保个体工商户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
《意见》提出,将加大信贷纾困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同时,将强化创业资金扶持。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每户补贴标准2000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每户补贴标准10000元。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将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3、4月份房租;对经营确有困难的,降低收取5、6月份房租。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房租;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房租。
此外,我市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文件中相关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价格的政策执行。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支持力度,帮扶化解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难题
《意见》还明确提出,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支持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要按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逾期拖欠,鼓励预先支付不少于30%的款项。
强化登记许可支持。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审批,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证照免费寄递,推动更多个体工商户登记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便民利民。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地要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至2020年底。
依托“12345”政务热线和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政策信息发布和问题诉求反映平台”,24小时受理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复产中的原材料和设备等物资交通运输、人员返程、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等方面诉求,帮扶化解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