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报道)“我发自内心的感谢组织,受到这次处分使自己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避免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自己一定引以为戒,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帮助和期望。”在市纪委监委组织的回访教育工作中,某单位受处分干部刘某诚恳地说。
滨州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完善受处理处分干部管理、回访、使用机制,强化对受处理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凝聚起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回访受处理处分干部1142人次,其中市纪委监委回访172人次。
市纪委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提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实施意见》对受处理处分干部管理、回访、使用机制进行了明确规范,突出体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教育管理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进一步亮明立场、树立导向,激励受处理处分干部“有错”变“有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各级党委(党组)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干部受处理处分情形和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定期开展交心谈话,及时掌握思想、工作、作风表现情况,激励受处理处分干部放下包袱、担当作为。通过平时表现、年度考核、专项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提高,重要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直接回访、委托回访、信函回访等方式,抓好受处理处分干部的思想帮助和教育鼓励,帮助其解开思想顾虑、唤回干事初心。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全市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工作座谈会,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分别结对回访两名受处理处分干部,各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对所联系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党的十九大以来受处理处分干部进行了回访。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也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办法,深入开展受处理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工作。
在开展回访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政治教育和法纪教育贯穿始终,针对受处分人员所犯错误性质、所受处分档次、个人接受程度等,帮助分析错误性质及危害,改批评教育为耐心剖析说理,变简单说教为释纪明法,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帮助受处分人员提高认识、端正心态,推动形成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强大正能量。
围绕回访结果运用,市纪委监委从“作出全面评价”和“激励担当作为”两个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将回访情况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反馈,将回访意见及时纳入廉政档案,并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督促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将影响期满后的受处分党员纳入正常干部选拔任用范围,大胆使用能真心悔过并积极改正错误、工作实绩突出的受处理处分干部,充分释放鼓励干部干事担当、创新作为的强烈信号,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劲足的良好政治生态。
“要在严格监督执纪基础上,坚持教育帮助与关心关爱相结合,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回访教育,做好处理处分影响期内的思想转化、心理疏导等工作,使受处理处分干部知错改错、振奋精神、轻装上阵,为富强滨州建设再立新功。”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