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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滨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陈健(身份证号:372301198903291027)因自身原因将贵公司开具的收据遗失,收据号为N0.1721136,金额小写¥337651元(大写)叁拾叁万柒仟陆佰伍拾壹元整,开具内容为:首付款(74-1-301),因该收据已遗失,在此本人声明作废并以此遗失声明办理相关业务。
  日后此收据原件出现,贵公司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与贵公司无关,由本人负责。
  声明人:陈健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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