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刘顺芝李香玲
记者:近日,我市修订公布了《滨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问《办法》修订的必要性是什么?
李玉会:根据中央、省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保障市民食品安全,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助力富强滨州建设,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开迫在眉睫。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作为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为下一步我市全面推开垃圾分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专用车辆收运、无害化处理是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是一票否决项目。餐厨废弃物规范收运和无害化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多个部门,2015年制定的《办法》部门联动机制未形成,城管部门“单兵作战”,缺乏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和支持,上门督导治标不治本,导致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困难重重,给广大群众食品安全带来隐患。持续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对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垃圾分类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修订。
记者:《办法》对哪些内容进行了修订?
李玉会:(一)修改第二条,明确适用《办法》的餐厨废弃物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废弃物。
(二)结合全市机构改革情况修改第五条,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明确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三)修改第七条,明确“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确定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范围和服务标准等内容。”
(四)对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进行了精简表述,修改为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各相关责任部门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进行通报和查处。”
(五)对第二十五条依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同时,对个别词语进行了规范表述,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记者:请问《办法》是如何进行修订的?
李玉会:2019年11月,市城市管理局开始着手《办法》的修订工作,在多方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20年3月送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我局将《办法(送审稿)》在中国滨州全文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4月,组织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了集中修改论证。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就文件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对个别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形成《办法(草案)》。经审查,《办法(草案)》管理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合理,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我市实际。
《办法》已于2020年4月15日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公布,并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