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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检察院:“相对不起诉”为小微民营企业换来生机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刚通讯员高新亮报道)“我们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多为国家作贡献,感谢检察院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日前,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时,徐某某就滨城区检察院对其公司及个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
  徐某某经营的滨州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专门生产纺织品的小微民营企业。2016年8月,徐某某因公司缺少进项发票,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从梁山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0余万元,税额5万多元。案发后,徐某某投案自首,并全额退缴税款。
  在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很长时间处于停产状态,年前和老客户签订的订单也面临违约,现复工复产迫在眉睫。为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办案检察官几次实地走访该公司,发现该公司已初步复工复产,两个生产车间内有十几名工人正在进行生产。徐某某作为企业的经营者,需要经常去外地跑销售,但因其被取保候审,所以外出很不方便。
  拉一把还是推一把?起诉还是不起诉?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滨城区检察院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工人生计等角度考虑,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根据涉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情节,对涉案公司及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助推小微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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