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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报道)为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近日,经市委同意,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有力抓手和制度保障。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分为党委(党组)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和其他责任四部分,共细化为98项责任事项。其中党委(党组)责任包括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思想、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以及应当承担的其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共七方面内容,57项工作要求。党委(党组)书记责任细化为22项工作要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细化为19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明晰了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内容,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好主体责任提供了工作遵循。
  《清单》按照“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既注重政治引领,又力求内容具体、操作性强。《清单》紧扣党内法规制度和中央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最新精神,涵盖《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内容,并将有明确具体要求的事项纳入其中,力求内容全面、具体。同时,《清单》每项任务都明确责任单位,有关会议、监督检查、专题学习等任务要求分别明确量化指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清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部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责任层层递减等突出问题,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落细,切实提高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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