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住院患者确需陪护的,原则上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确需更换的要严格排除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实名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严禁转借。对于不能排除疫情风险的新入院患者要安排单人单间,待排除风险后,再安排进入合住房间。严格落实医院工作人员、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健康管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登记,并针对排查出体温异常人员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
全面落实感染防控各项措施,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规范消毒、隔离工作,降低患者、陪护人员及医务人员暴露风险。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人员易聚集场所(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等)的管理。各医疗机构食堂应提供配送服务,不准集体就餐。
统筹做好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落实实名制就诊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维护好本院医疗秩序。要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全面推行和倡导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制度,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全面落实实名制就诊要求。除急诊患者意识不清且无陪同人员外,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必须实名制就诊。
同时,要求全面加强特殊场所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静脉输液室、重症监护室、手术室、血液透析室、预防接种室、高压氧舱、NICU、医养结合病区、康复与临终关怀病区等特殊场所和精神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特殊单位的管理管控,落实相关防控举措,严密防范疫情的传播。
《通告》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活动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不力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责令立即暂停医疗服务并整改。造成疫情传播的,将对相关医疗机构、相关部门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