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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住建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我市自2020年2月起开始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征信信息。因借款人未及时还款造成的不良信息记录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特此公告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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