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任斐通讯员沈波林晶报道)为贯彻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1月1日,我市出台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在全省率先试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
“之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都是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在这种情况下,中标人的确定往往取决于评标专家专业水平的高低,以及投标人是否依法按规投标等,易出现评标专家“权力寻租”、投标企业围标串标等行为,影响中标人的确定。
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择优确定中标人,依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我市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学习先进经验、实施改革创新,组织多方对“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进行了研究论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了该《导则》。
据悉,《导则》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导则》内容中,对评定分离的定义、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定标程序等作了相应规定,明确由招标人科学制定评标和定标办法,分别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里规定的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该《导则》的制定出台,将有利于夯实招标人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扩大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范围,减少评标专家“权利寻租”、投标人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对招投标活动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