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敌情判断
上、下大陈岛及披山、渔山之敌,经我海、空军连续打击,尤其自我攻占一江山之后,极为恐慌动摇。据息,大陈及披山、渔山等岛屿蒋贼军为避免再遭我歼灭,可能于近数日内在美帝第7舰队直接的掩护下,全部撤退;亦有仅撤退其正规部队,而以其突击第2、第6大队等继续控制大陈、披山,以暂时保有其战略侦查阵地之可能。
第二、决心和企图
一、决以陆军第20军60师第179团、第180团(欠第2营)、第178团第3营在海、空军的掩护下,于敌自大陈撤退其全部守备兵力之后,随即进占上、下大陈岛;并迅速组织防御部署,进行分区警备。待情况稳定后(约10至15日),再由公安第16师(欠1个团)接防。
二、对蒋贼军以突击大队继续盘踞大陈、披山等岛,另有作战部署。
第三、各兵种任务
一、陆军第60师180团(欠第2营)、第178团第3营与加强之76.2野炮营、120迫击炮营、57战防炮3个连及步兵第59师高炮营、高射炮兵第526团1个连分2个梯队由一江山、海门起航,从下大陈之竹牛坑、小岩头、马道头以西海岸登陆,进占下大陈;第60师第179团与加强之1226榴弹炮营(欠1个连仍位于头门山掩护海岸炮兵连的对空安全)高射炮兵第526团1个连、探照灯第411团1个排分二个梯队由海门、头门山、一江山起航,从上大陈之象斗岙、双架岙、中咀、大岙里之间海岸地段登陆,进站占上大陈;并迅
速组织防御部署及分区警备
与清剿潜伏之武装匪特。
高射炮兵之任务,以掩
护港湾、码头为重点。
二、公安第16师(欠1个
团)接替步兵第60师担任上、
下大陈岛之经常守备任务;
并于进占后10至15日由浙
江军区组织实施之。
三、现位于一江山之76.2
野炮连,待命打击大陈港内蒋贼之运输舰艇和集结于码头及其附近准备撤退之蒋贼军之任务。
现位于洋屿之76.2野炮排,待命打击弃守披山之蒋贼军及其运输舰艇之任务。
四、工程兵
以步兵第60师、团所属工兵分队(共4个连)担任下列任务:
(一)扫除登陆的障碍和敌在岛上埋设的爆炸物;
(二)修复和构筑登陆运输码头;
(三)协助炮兵上岛进入发射阵地;
(四)协助步兵构筑防御工事。
五、海军
(一)登陆运输舰艇于2月1日5时前以第1大队(LCM18艘、渔轮1艘)进至一江山岛,第2、第3大队(共LCM36艘、渔轮2艘)进至海门,第4大队(LCM4艘)及第5舰队“河”字号4艘进至石浦,分别担任输送陆军部队(包括炮兵、高射炮兵)登陆上、下大陈岛,并由登陆指挥所具体计划组织实施之。登陆运输舰艇与任务完成后,除以第4大队位海门归联勤指挥继续担任运输弹药和各种补给品外,其余舰艇返回石浦,待命担任公安16师与步兵第60师换防时之运输任务。
(二)以扫雷舰2艘于2月1日5时前进至石浦,待命担任护卫舰的导航扫雷;另以炮艇4艘同时进至一江山,待命担任登陆运输的扫雷任务。
(三)以战舰4至6艘于2月1日5时前集结定海待命,准备掩护登陆运输队的航渡和登陆。
(四)快艇第1第31大队分别集结于白岩山、高岛,待命参战。
(五)白岩山、头门山之海岸炮兵连,有待命打击大陈港内之蒋贼运输舰艇与集结码头准备撤逃之蒋贼军以及掩护我登陆运输队之航渡、登陆安全的任务。
(六)担任战区海上之救护任务。
(七)温州炮艇大队,有待命相机截击披山逃敌于海面之任务(但不得影响护航陆军部队进占北麂山之行动。
六、空军
(一)以歼击飞机海空军第2、第4师,第1师第4团,陆空军第12师1个团,第3师第85团,独立第1团1个大队,第27团1个中队担任下列任务:
(1)不间断地进行空中观察与侦查,掌握大陈岛敌地面与海上情况的变化;
(2)夺取战区制空权,保障登陆运输队和战斗舰艇的集结、航渡、登陆的安全,以及协同登陆部队巩固大陈岛的防御;
(3)掩护我轰炸飞机、强击飞机和海军舰艇的战斗行动;
(4)保障一江山、高岛、海门、石浦、定海、宁波、杭州等陆、海、空军基地的空中安全。
(二)轰炸飞机空军第20师3个大队、海空军第1师1个大队待命参战。
(三)强击飞机空军第11师3个大队待命参战。
七、于披山之敌撤退后,则浙江军区警备第309团派1个营(另由20军抽1个工兵排配属之)进占之;掩护地方工作,折毁该岛工事,10天后返回原地。
第四、进占大陈的实施时间
由本部另行通知。
第五、指挥所位置
本部及海、空军前指位于宁波;
登陆指挥所位于海门;
步兵第60师指挥所于部队登陆大陈岛后,即转移至上大陈。
第六、报告方法
(一)作战部队到达集结待机位置报告一次;
(二)受令起渡报告一次;
(三)登录成功及成员装备登陆后各报告一次;
(四)海、空军执行任务完毕返回基地报告一次;
(五)以上除第三项由步兵第60师用无线电上报登指及本部外,其余均以有线电话报告之。
第七、注意事项
(一)空、海军和炮兵对美机、美舰的行动严格遵照军委指示执行,不准擅自发动攻击。
(二)不论岛上有无守敌,登陆部队应按登陆战术实施登陆,不应疏忽大意。
(三)海军扫雷舰和炮艇务于我登陆滩头之近海面严密扫雷;陆军工兵分队应确实清除岛上爆炸物,并行标识。
(四)陆军上岛后,迅速实施临时戒严措施,防止潜特逃跑。
此令。司令员张爱萍
副司令员林维先聂凤智彭德清马冠三
参谋长王德
195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