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我市将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
  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0-17周岁脑瘫、智力、听力、视力、言语、肢体和孤独症等各类残疾儿童都可享受医疗报销政策。其中,脑瘫儿童报销标准为每天100元,其他患儿报销标准为每天60元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荆常忠通讯员姬广鹏报道)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康复救助资金共同承担。
  通知规定,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0-17周岁脑瘫、智力、听力、视力、言语、肢体和孤独症等各类残疾儿童都可享受医疗报销政策。其中脑瘫儿童报销标准为每天100元,其他患儿报销标准为每天60元。
  从文件内容看,主要从四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保障范围更大。之前,我市只有脑瘫儿童康复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障政策,本《通知》将保障对象扩大到了各类残疾儿童。二是保障标准更高。之前的脑瘫儿童的医保报销标准是每年18000元包干,现在提高到每天100元,全年最高可达27000元,而且智力、孤独症等儿童也可以享受到医保报销。救助年限方面,之前我市对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的救助为不超过三年,现在提高到不超过四年,听力、视力、言语为不超过两年。同时超过救助年限后仍需康复的,每年仍可到机构康复训练三个月,同样给予医疗保障支持。三是管理方式更科学。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使长期康复的患儿避免了长期住院,减少了住院费用负担。康复费用按日计算、按月结算、次月拨付的方式更合理。四是机构管理更严格。对定点康复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每年委托第三方对机构的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并作为资金拨付和定点资格存续的依据,同时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