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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外派审计总监制度
市审计局已向两市属国企派出两名审计总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伟伟通讯员丁艳报道)为加强对外派企业审计总监的管理,近日,市审计局出台了《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市审计局已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向两个市属国有企业派出两名审计总监。
  滨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要求,由市审计局向市属国有企业派驻审计总监,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国有投资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其中规定,审计总监进入企业党委,任期三年,定期轮换。
  《办法》对审计总监的任职资格、职责、权力和义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审计总监具备中级及以上审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依据《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审计总监每半年向市审计局党组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随时汇报;市审计局每年到企业组织座谈、汇报等各种形式对审计总监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管,按照组织管理程序进行年度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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