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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推动“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落地生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印发的《滨州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市住建局主要涉及清单中的“城乡建设”类别中的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等事项。市住建局将在前期认真梳理清单内容,界定县乡履职、监管等责任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的工作督导,推动“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落地生效。
  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限额以上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进行了明确界定,对县级部门职责和乡镇职责也进行了明确。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印制宣传册,加大宣传力度,分层次、分批次对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既讲解政策、法规,又讲解监管要点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让基层工作人员明晰自己的职责。二是开展业务指导。市住建局将继续梳理、调整农民自建房手续办理流程,制作农民自建房申请表,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规范对农民自建房的监管。对限额以上工程,由县级住建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纳入统一管理,加强监管;对限额以下工程,由乡镇(街道)进行监管,县级住建部门做好工作指导。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督导,重点检查县(市、区)、乡镇(街道)落实监管职责情况,制度建立情况,开展业务指导和巡查、抽查情况等,并现场抽查部分工程,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不断提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市住建局和财政局每年都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的要求,制订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补助对象、对象确定、补助标准、改造方式、改造标准、改造程序、资金筹措等都进行了明确说明,有利于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区分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抓好贯彻落实。一是精准识别危改对象。乡镇(街道)提供疑似住危房的贫困户名单,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通过省、市、县(市、区)三级比对,扶贫、民政、残联等多部门核实,确定贫困户危房改造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建立改造台账。二是严格落实危房改造工作流程及标准。每年初,由市住建局和财政局联合制订下发当年度《滨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操作规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全面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加强调度和督导。联合扶贫部门,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调度各县(市、区)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究推进措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程序不规范、质量不合格、资金管理使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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