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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青委关于青年团干部调动的决定

  为保证各级青年团主要干部的稳定,以利青年工作之开展,特作以下规定:
  (一)各级党委调动同级青年团的主要干部时,须经由同级团委的党组(即青委),取得上级青年团团委的同意后调动之,如该级党委与上级团委间有不同意见时,由上级党委最后决定之。
  (二)各级青年团团委调动下级青年团主要干部时,该团委的党组,应负责取得同级党委与下
  级党委的同意调动之,如该
  级团委与下级党委之间有不
  同意见时,由同级党委最后
  决定之。
  (三)团中央委派各战略
  区、大省、大市的青年团主要
  干部时,中央青委须取得党
  中央或中组部的批准,然后
  由中组部与团中央同时分别
  通知各该地的党委及团委;
  各级团委在委派下一级的青年团主要干部时,亦应按同样原则办理之。
  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原载于《斗争》第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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