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邹平讯(通讯员 刘云刚 报道)6月4日上午,邹平市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机动车驾驶人,18起案件中的18名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司机”,分别被判处一个月到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受到了法律的惩罚。邹平公安出动30名警力参与送押工作,当日送押8名罪犯到看守所执行。
据了解,集中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当日送押,规模之大、力度之大,这在邹平还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公安司法机关严打危险驾驶行为,维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坚定立场。
为扩大影响,增强震慑力,庭审邀请群众、当事人家属及新闻媒体参与旁听,以案为鉴。1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均当庭表示悔罪认罪。其中,张某亮醉酒驾驶轿车沿会仙三路由东向西行驶,与他人车辆发生事故。经鉴定,张某亮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自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危险驾驶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还是有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些‘醉驾’案例中,一些人明知‘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和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还是做出如此行为,我认为是侥幸心理作怪和犯罪成本太低造成的。”参加旁听的邹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池胜峰说。池胜峰表示,目前,邹平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公安机关将不断加大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