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滨政办字〔2019〕30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月29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