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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处罚两家“刷单”虚假交易网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郭刚 通讯员 李翠翠 报道)日前,邹平市某服饰公司和某窗帘公司通过“刷单”进行虚假交易,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两家公司分别进行了处罚。
  邹平某服饰公司在淘宝网开设了网店进行网上销售,为了提高销量和增加用户好评,该公司采用“刷单”的虚构交易方式提升自己的商业信誉。该公司雇佣网络“刷手”,按照每笔5至10元不等的金额支付刷单费用,同时,安排同学和朋友等从自己网店中“购买”产品,然后将购买款返还并收回货物,从而达到提升销量的目的。
  邹平某窗帘公司在某网站的刷单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并向其充值,然后发布“刷单”任务,“刷手”领取任务以后,会得到一定金额的钱款,然后去该公司的淘宝网店中按照刷单任务购买窗帘。该网店按照约定的暗号,识别为“刷手”下单以后,会发送空的快递包裹。“刷手”收到快递确认收货以后,和网站按照每笔交易10元至14元不等的金额扣下刷单费用,并将预先得到的钱款以货款的形式交回该网店,如此完成一笔虚假的交易。
  新修订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更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刷单”是当前网络交易中常见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随着网络交易的兴起而出现。由于其具有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因此成为困扰执法机关取证和处罚的难点。在此,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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